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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双评价”的思考与探索

2019年5月10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提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

作者:未知来源:|2020年07月08日

2019年5月10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明确提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科学有序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强化底线约束,为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随着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陆续开展,作为其前置条件的双评价工作更是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

1、概念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指的是对自然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本底的综合评价,是确定国土空间在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等功能指向下的承载能力等级,也指在一定国土空间内自然资源、环境容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对人类活动的综合支撑水平。

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指的是国土空间对城镇建设、农业生产等不同开发利用方式的适宜程度,是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的基础上评价国土空间进行城镇建设、农业生产的适宜程度。

2、总体技术流程

“双评价”应本着尊重规律、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在充分搜集数据的基础上,串联递进地开展“资源环境要素单项评价-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集成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如果涉及海域,还将开展陆海统筹。对不同功能指向和评价尺度,采用差异化的指标体系,并进行综合分析,为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科学划定“三区三线”提供支撑。

3、数据准备

基础数据的搜集和整理是“双评价”的重要保障,也是“双评价”重难点之一。收集数据时应保障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时效性与可获取性,所需数据包括基础地理、土地资源、水资源、环境、生态、灾害、气候气象等,数据质量直接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评价流程

(1)资源环境要素单项评价

资源环境要素单项评价的指标体系聚焦三类功能(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六大要素(土地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环境、生态、灾害),评价的重点要结合区域本底,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和分级阈值。

(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集成评价

在资源环境要素单项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分别针对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三类功能,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集成评价,综合集成评价结果对应三类功能,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依次分级。

(3)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集成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分别针对生态保护、农业生产、城镇建设三类功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5、双评价工作的要求

(1)科学、系统、规范化

双评价成果是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需要有一套科学、系统、规范化

的实施办法来保证双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2)评价结果质量可控,可检查、可回溯

双评价工作涉及大量的空间数据操作,由于涉及操作环节较多,极易造成评价结果的错误。为此,双评价过程需要有一种质量可控、可检查、可追溯的技术手段来对评价结果进行分析,以切实保证双评价成果的可靠性。

结语:

“双评价”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是通过对比现状(如开发利用现状、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等)对既有规划成果进行校正,指出规划范围内未来生态修复的要点,揭示现状资源环境禀赋的优势与短板,指出提升国土空间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路径,满足国土空间规划提出的“必用性”“管用性”和“好用性”内在要求。随着各界的深入探讨、《技术指南》的出台完善和各地的探索实践,其将更好地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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